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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1年10月13日起邊境放寬後學校教職員工出國請假規定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函

受文者:臺中市豐原區瑞穗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12日
發文字號:中市教人字第111008804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111年9月29日發布「邊境穩健開放,自10月13日起入境人員免除居家檢疫,改須7天自主防疫」,有關本市各級市立學校教職員工出國請假規定,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111年10月5日府授人考字第1110264207號函辦理。
二、依教育部109年3月18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041383號函規定略以,各機關學校人員即日起至指揮中心解散之日止,平日、假日出國均應明確填報或使機關學校知悉所前往國家、地區(含轉機)。前開函示係提醒機關學校在兼顧防疫政策及人力運用需要下,就人員差假進行准駁。
三、基於旨揭邊境管制之防疫措施已有調整,考量差勤管理係屬學校內部管理事項,爰本市各級市立學校教職員工如有 因公出國之需求(如:旅遊、探親等),仍請各學校衡酌
現階段防疫政策及人力運用,並依本局111年7月7日中市教人字第1110057411號函規定,本權責予以准駁。
四、另配合邊境開放,出國人員返國後務必遵守指揮中心各項防疫措施,並於自主防疫期間配合相關防疫指引所訂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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