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轉知本市所屬各級學校參與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投開票所選務工作之教師,於事後補假 2日之課務,以半日為單位,由學校處理並支付課務代理費

受文者:臺中市豐原區瑞穗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2日
發文字號:中市教人字第1110048161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本市所屬各級學校參與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
法修正案之複決案投開票所選務工作之教師,於事後補假
2日之課務,以半日為單位,由學校處理並支付課務代理
費,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111年5月23日院授人培字第1110001157號函暨本
市選舉委員會111年5月25日中市選一字第1110000818號函
以,參與本次選務工作人員比照93年及107年前例,准予補
假2日,另本局111年5月26日以中市教人字第1110043771號
函轉知在案。
二、旨揭選舉投票訂於本(111)年11月26日(星期六)舉行,考量
地方公職人員與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合併辦理,又鑒於國
內疫情及選務工作繁重,為衡平教師權益及學生受教權,
本次教師參與選務工作之補假,以半日為單位,其課務由
學校處理並支付課務代理費,所需經費由各級學校人事費
項下勻支,另前述補假應於1年內休畢。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