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1月14日
發文字號: 中市教終字第111000254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三(1110002547_ATTACH1.pdf 1110002547_ATTACH2.pdf 1110002547_ATTACH3.ods 1110002547_ATTACH4.odt)
主旨: 有關111年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案,請於期限內完成初審並送相關資料至鹿峰國小彙整,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1月7日臺教師(三)字第1112600041號函辦理。
二、 請轉知符合受獎資格之教師提早準備相關資料,並依據教育部訂頒「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審查,完成下列人員初審作業:
(一) 本市「資深暨優良教育人員資料庫」刻正重新建置中,原網址(http://tcgp.hldes.tc.edu.tw/)已廢止使用,新網址及開放查詢日期將於建置完成後另函知各校。
(二) 10年、20年、30年資深優良教師部分,請於111年2月11日(星期五)起至111年3月4日(星期五)止完成校內初審並至本市「資深暨優良教育人員資料庫」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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