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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豐原區瑞穗國民小學總務處幹事甄選簡章公告

發佈者 : 黃人事主任
一、出缺職務:
(一)職稱:幹事。
(二)職系:綜合行政。
(三)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四)出缺職務數:1名。(本職務預計於116年1月16日出缺。)
(五)工作地點:臺中市豐原區瑞穗國民小學 (地址:420001臺中市豐原區西安街72號)
二、工作項目:
(一) 協助招標案件相關業務。
(二) 辦理體育館代管各項業務。
(三) 有關校園通行卡相關業務。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公告期間及方式:115年11月4日(星期三)起至115年11月10日(星期二)止公告於: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
(二)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s://www.tc.edu.tw/)
(三)本校網站(https://rses.tc.edu.tw/)

四、所需資格條件:
(一)本校因進用身心障礙人數將有不足額之虞,本職缺需具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
(二)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三)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並具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者,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情事及其他不得任用情事者。
(五)具採購專業人員證照或採購實務經驗者尤佳。
(六)通過全民英檢初級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英語測驗者尤佳。
(七)熟稔基本電腦網路應用、WORD、EXCEL等文書操作能力。
(八)品行端正、具主動服務熱忱、溝通協調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校務需要執行公務暨調整職務工作者。

五、報名方式:
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報名截止日前以線
上應徵方式報名並上傳應繳資料及證明文件,說明如下:
(一)應徵者請於公告報名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進入後請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應徵前請務必校對人事資料再送出,以確保正確性),請上傳照片,簡要自述不可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並同意授權本校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應繳資料及證明文件(請於「我的應徵」裡將以下資料依序掃描合併為一個PDF檔上傳):
1、甄選報名表(如附件,請貼最近半年內二吋半身照片)。
2、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
3、採購專業人員證照(無則免附)。
4、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無則免附)。
5、英檢能力檢定證明(無則免附)。
6、切結書(如附件)。
7、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如附件)。
(三)聯絡電話:
工作內容疑問請電洽總務處郭主任,聯絡電話:04-25262064分機730
報名事項疑問請電洽人事室黃主任,聯絡電話:04-25262064分機750

六、甄選方式:
(一)資格審查:
1、報名前請將上列所需檢附之證明文件逐一核對無遺漏後再行上傳送出,若未完成上傳表件、證件不齊缺漏、資格不符合者,不再通知補件,恕不受理報名。
2、報名人員經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參加面試甄選。
(二)面試時間及甄選結果:
本案預計於報名截止翌日起7個工作日內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及本校網站公告參加面試人員名單、面試時間及地點。甄選結果將於面試結束翌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及本校網站,請自行參閱,未錄取人員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七、其他:
(一)正取1名、備取至多2名,惟甄選成績未達80分者,本校得斟酌從缺不予錄取。
(二) 正取人員應備相關證件正本,並於本校約定日期前親至本校人事室繳交,逾時未報到者以棄權論,屆時由候補者依序遞補。
(三) 經甄選錄取報到人員,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手續後,始生進用效力,如因原服務單位不同意過調或逾期未到職,或因證件蒙蔽不實等因素,經送銓敘部審定而資格不符致無法完成任用程序者,本校得逕行取消其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備取人員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八、附則:
(一)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證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二)甄選日期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經臺中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而致日程需作變更時,本校將另行通知進行甄選。
(三)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或經本校公務人員甄審委員會決議得修正之;如有補充事項,將於本校網站刊載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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